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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倾心促和解 百姓致谢送锦旗

2015-04-30 10:06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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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——磁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

  3月17日早上8时,磁县法院的大门口响起了阵阵鞭炮声,申请执行人吕某的父亲手持一面写着“惩恶扬善执行神速,廉洁奉公真诚为民”的锦旗送到磁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负责人袁玉平的手中,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其执行回赔偿款。

  2009年9月14日,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,将路上的小女孩吕某撞伤,经邯郸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,属重伤。此事故经磁县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,张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。后经磁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鉴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0001.81元。张某不服,提出上诉后,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决。

  判决生效后,张某在狱中服刑,拒绝履行赔偿义务。2011年9月26日,吕某向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由于张某家中生活困难,没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,使该执行案件陷入了困境。2012年12月2日,张某刑满释放,可当天便外出打工,杳无音讯。期间,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家中,虽未找到被执行人,但给其家属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。2015年春节前夕,磁县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,终于找到了多年没有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张某。但张某称虽多年在外打工,并未攒下积蓄,案件再次陷入困境。执行人员并未气馁,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属和村干部一起给其做思想工作,张某终于答应借钱履行赔偿义务。此案在执行期间,得到院长闫立新的高度重视,要求执行人员尽快执结该案。在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,被申请执行人张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吕某37000元,该案圆满结案。

关键词:法院,锦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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稿源:   责任编辑:张光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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